今年6月1日,谭某回家后,张某向法院申请恢复审理。固然案件涉及的时间是6年前,但承办法官并没有径行判决,而是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后,原告主动抛却一部门诉讼哀求,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2004年4月2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谭某因糊口琐事发生口角,谭某将张某摔倒在地,致使张某口唇粘膜裂伤及肢体软组织受伤。纠纷发生后,经当地村委会及政府部分组织调解未果,于是张某于2005年4月7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用度共计一万余元。茶店子法庭在受理此案后,因被告谭某外出未归,无法应诉,于是裁定中止审理。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茶店子人民法庭调解结案了一起六年前的打架案,原、被告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医疗费、鉴定费、住院伙食津贴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