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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修改刑法将恶意欠薪首次入罪

大策律师事务所媒体报道         2010-08-30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分。为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此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对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处分。

近日,草案规定。重庆局部农民工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因讨薪遭殴打;湖北施恩多名农民工在福建讨薪被打…因讨薪被打的事件频现报端。为了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

对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一些社会危害严重,有关专家指出。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原来由行政管理手段或者民事手段调整的违法行为,规定为犯罪,以利于对这类行为的预防和打击。但也有专家认为,恶意欠薪”入罪,必需要经过认真细致调查了解,防止将无力履约弄成恶意欠薪。

刑法中已有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置,对未成年人犯罪予以从宽处置。刑法虽未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也有体现。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则从五方面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和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置。

对已满75周岁的人,草案规定。不适用死刑;满意18周岁犯罪不作为累犯;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应当的人犯罪应予以缓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对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免除其前科演讲义务。

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修改相关规定。规定对实施恐怖活动等犯罪的犯罪分子,任何时候再犯的都以累犯论处。

草案修改生产销售假药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规定,此外。调整其犯罪的构成条件,降低入罪门槛,增强可操作性。

草案删去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条件限制,记者对照修改前后的法律文本发现。这意味着只要是生产销售假药的就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还要重罚。

这些条款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表示。加强了刑法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维护。

对不具有自首情节,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规定。但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犯罪分子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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