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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套现案获刑事责任判刑

大策律师事务所媒体报道         2010-08-26

一般的做法是,拿信用卡给套现的POS机经营者,双方约定手续费,然后刷卡,提现金。一些急于拿钱周转的人,会采取这种方式获取现金。

简朴地说,就是利用信用卡的透支功能,在POS机里先把银行的钱套出来。

什么叫信用卡套现?

名词解释:

于是,该案便成了深圳市首例将非法使用POS机套现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并成功获判的案件。

终极,合议庭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综合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自首情节、认罪悔过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

但在法庭庭审中,被告人的辩护人提出审讯阶段两高出台的司法解释对本案不具有溯及力,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处罚原则,不应合用本案。对此,公诉人指出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于工作中详细应用法律题目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自发布或者划定之日起施行,效力合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因此,辩护人提出的以为应当从旧兼从轻、不合用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的意见于法无据,建议合议庭不予采纳。

该案有一个有争议的地方在于司法解释的出台时间题目。福田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2009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治理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开始实施,明确划定使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则为“情节特别严峻”,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新司法解释合用本案吗

案件争议:

对方在QQ里告诉记者,已经有五六个人在他那里租用了POS机,月房钱是3500元。记者问他,做这个生意能赚多少钱?对方先是回了个大笑的符号,然后说一般行情是1%到1.5%的手续费,假如生意多的话,一天套现30万元,就能赚三四千元了。

昨日,记者在网上发现,有一个专门的贴吧叫做“代办POS机”,记者随后与其中一个发广告帖在深圳出售POS机的人进行了QQ联系。

记者昨日进行了调查。记者发现,有人在网上公开售卖和出租POS机,而深圳的POS机价格是两万元一台,还可以出租,每台月租要3500元。

POS机非法套现已经向工业化发展了吗?

网上出租POS机牟利

据检察官了解,这些非法信用卡中介大多打着“理财公司”、“金融服务公司”、“电子商行”等招牌做套现生意,藏匿于周边写字楼内;还有一些手机店、电脑店,在做生意的同时也顺便做信用卡套现生意,隐蔽性较强。

POS机非法套现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不乱因素。福田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记者,他们在办案中发现,信用卡非法套现行为在深圳市特别是华强北贸易区较为凸起,部门不法商户利用POS机,为他人信用卡套取银行现金,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已从躲躲闪闪向半公然、工业化发展。

非法套现向工业化发展

记者调查:

经查,自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6月29日案发,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伍甲、伍乙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经营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左右,通过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余元。

2008年1月以来,被告黄某某先后注册了明达利电子商行和摩亚德电子经营部,被告伍甲注册了炬煌电子商行。两人合伙利用上述三家商户的POS机,以信用卡套现、代还等方式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并收取0.8%~1%的手续费牟利。

该案的3名被告都是80后大学生,其中黄某某和伍乙是夫妻,伍甲则是伍乙的弟弟。

注册3家公司做信用卡套现

案件回放

据了解,这个判决的意义比较重大。该院检察官向记者表示,这就意味着,跟着两高最新司法解释的施行,使用POS机非法套现“违规不违法”、“灰色地带的违规操纵”时代已经结束。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治理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题目的解释》施行以来,深圳市首例将非法使用POS机套现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并成功获判的案件。

检方透露,目前非法套现在深圳已经向工业化发展,在华强北良多非法信用卡中介做套现的生意。记者随后调查了解到,在深圳竟然只需要每个月交3500元,就可以租到一台POS机进行非法套现了。

福田检察院对外通报,深圳市首例POS机非法套现案获判,3名被告利用POS机非法套现,近日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入狱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人民币10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律师|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北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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