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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策律师事务所媒体报道         2010-08-13

06年3月份,李强(化名)和赵玲(化名)登记结婚。婚后不久,赵玲怀孕。但是甜蜜的日子没过多久,两人的感情开始不和,今年年初两人打算离婚。

    当时赵玲已经有了7个月的身孕,双方达成了一个协议,内容是双方同意在离婚前引产。男方将补偿给对方手术费、营养费等共计2.5万元。协议签订后,李强先付给了赵玲1万元补偿费。

    不过,李强很快就后悔了,他想要这个孩子。在赵玲没做引产之前,李强通知赵玲废止协议,不准引产。

    令李强没有想到的是,今年2月份,妻子瞒着他到大连一家医院做了引产手术。

    今年3月,李强以赵玲自行引产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为由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同时,曾付给对方的1万元补偿费,李强也要求对方返回。

    辽宁金源丰律师事务所的于元正律师说,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就是说男性也享有生育权。即使赵玲与李强签订了协议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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