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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策律师事务所媒体报道         2010-08-11

 假冒北京大学名义对外宣传招生,实际并未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的“北大承泽软件学院”,日前被学生告上法庭,“三·一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学院的开办者北京大承泽教育科技中心双倍返还学生交纳的培训费。

   原告钱先生向北大承泽软件学院交纳了影视动画专业中专学历一年的学费11500元,该学院向钱先生发放了新生入学通知书及印有北京大学校徽及“北京大学”标志性字样的听课证。钱先生到该学院学习后发现其并不具备宣传材料中所称的教学设备条件及师资力量,经核实,该学院亦与北京大学无任何关系且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注册。钱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该中心返还服务培训费并赔偿服务培训费一倍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钱先生到北大承泽软件学院接受培训服务并支付对价所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畴,该学院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而经审理查实,该学院在其宣传材料中所述多与事实不符,其行为已经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故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被告投资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并表示会提出上诉。法官在向双方解释了判决理由后,就本案中暴露出的培训服务中的问题向当事人提出建议:一方面,教育、培训机构要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否则则可能受到法律的惩罚;另一方面,消费者在选择接受教育培训时也要细心理性,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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